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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时间:2024-09-17 来源:朝夕友人 点击:

  本文转自:襄阳晚报

  关键词:逾期付款与逾期交房

  案例条款: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买受人给予90日的宽展期,且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宽展期届满后仍未交房的,出卖人自交付期限届满后第9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方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点评:此条款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出卖人延期交房时,买受人须给予90日的宽展期,且不追究其违约责任,宽展期届满后仍未交房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但买受人逾期付款时,30日内,出卖人可主张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0日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

  关键词:房屋交付

  案例条款:买受人在房屋交付查验房屋时需整改的,整改事由不构成买受人延迟收房和拒绝、延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点评:此条款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查验房屋时,若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据此延迟收房或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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